您的位置> 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 管理机制 > 制度保障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环境工程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中心实验室注意事项

点击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提前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使用权限后,可自行刷卡进入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2、实验人员必须将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实验者信息等清楚地记录在《使用记录本》上。

3、实验人员必须在已经经过培训后拿到培训合格证的前提下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4、实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爱护、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转,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5、不准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如出现设备故障,必须报告给管理人员,记录故障现象,保护故障现场,经专家鉴定后再作结论。

6、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实验结束后,必须检查水电是否关闭,保证关窗锁门以免仪器丢失。

环境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环境工程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建议使用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  站长邮箱:hbq1230@gxtc.edu.cn

网站技术提供- Design By 乐羽设计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

扫一扫二位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