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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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

2015年03月15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依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请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两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一)因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提供证明。

(二)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班主任核实情况,提供证明。

请假程序:

① 请假者本人提供书面请假条,并留下家长联系电话;

② 班主任要拨打家长联系电话,以确认学生请假事由真实与否;

③ 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并交至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2、请假注意事项。

(一)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和家长需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确实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3、学生在校期间,凡是节假日回家或离开南宁市外出游玩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擅自离校。

4、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准假权限

(一)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一日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交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三)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请假,第一,由班主任确认请假事由,在请假条上签字;第二,学生将请假条交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批签字;第三,学生将请假条送交相应的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四)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

(五)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按照上述1-3条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请假程序

(一)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事/病)假准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因公事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三)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二级学院、教务处逐级审核,经批准后,提前报任课教师备案,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四)学生请假准假条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四、销(续)假与归档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且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并注明逾期原因、附相关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班学生需请假实习必须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实习请假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办法由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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